取消“月付房租” 付款方式:对付款方式不做硬性规定,是适应目前市场规律的举措。
房屋出租登记不收费:在此次出台的新规定中,第二章第一条就规定“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”。
放宽转租规定:“转租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”;面积的限定不再做具体的硬性规定。
“民宅禁商”出现松动 :对于出租房屋要求“居住房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”是去年《意见》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条款,而这也成为“民宅禁商”政策最好的依据。而此次新规定中,只是限制了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,并没有完全限制出租人或承租人对房屋用途的使用。新规定中关于“民宅禁商”的表述是与10月1日起实行的《物权法》相关联的。